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1月6日及以后出生),涉及放宽年龄的详见《职位表》;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职位表》中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和条件,报考人员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栏分别相符;
(5)在编在职报考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政策规定未满基层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
(6)失信被执行人员;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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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达州观察
编辑:张蔓藜 责编:张浩 龚清华 审核:罗敏